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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波市装配化装修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 作者:pmoe9b363 | 发布时间: 2023-08-28 | 758 次浏览 | 分享到: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宁波市装配化装修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要目标

通过试点工作,建立本市装配化装修工程管理机制和政策保障体系。鼓励企业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研发应用,培育一批具有装配化装修能力的企业,逐步打通装配化装修全产业链条。

2024年底,装配化装修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全市累计实施装配化装修试点项目不少于15个。到2025年底,装配化装修试点工作深入推进,全市累计实施装配化装修试点项目不少于25个,累计打造示范项目不少于5个(示范项目申报有关要求另行制定)。

 

试点范围

 

确定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与奉化区为重点推进区,其他县市为积极推进区,及时将有条件的项目纳入装配化装修试点。

 

试点任务

 

(一)落实项目建设。

重点在政府(国有)投资的医院、学校、体育馆、展览馆、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等中确定一批试点项目,开展装配化装修试点工作。鼓励既有建筑改造翻新或二次装修时采用装配化装修方式,积极探索装配化装修在商品住房中的应用,提升住房品质。有条件的地区可选取写字楼、商业街开展相关试点。

 

2024年至2025年,重点推进区原则上每年新开工试点项目不少于2个,进入装修阶段施工节点的项目不少于1个,申报试点示范项目不少于1个。积极推进区每年新开工试点项目不少于1个。

 

(二)优化工程承发包方式。

鼓励装饰装修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项目投标。政府投融资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装配化装修项目,只有少数几家生产施工企业能够承接的,符合规定的允许采用邀请招标。需要采用专利或成套装配化装修技术工艺的项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可以依法不进行招标。试点期间,装配化装修招标项目视为技术特别复杂或具有特殊专业要求的项目,招标人可以自主决定资格审查方式,但不宜设置装配化装修业绩作为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三)强化技术支撑。

鼓励企业加强装配化卫浴、厨房集成技术和装配化墙面、地面、吊顶、门窗等系统研发,推动新材料、新工艺的技术创新,提升整体装配化装修能力。支持企业加强技术研究,形成企业标准,鼓励企业参与地方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造价管理机构要建立健全装配化装修计价依据,及时发布装配化装修工程造价指标和计价材料、部品部件价格信息,引导市场合理定价。

 

(四)推进设计融合。

坚持设计引领,发挥建筑师为主导的统筹协调作用,加强装饰装修与主体结构、机电设备一体化设计,协调部品部件间的连接,以及设计、生产、安装、运维等不同阶段的需求,原则上装配化装修项目应在建筑设计方案阶段进行装修设计提前介入。积极推广BIM正向设计,推进BIM模型在项目全生命周期的有效传递和集成应用。

 

(五)引导产业发展。

推动装配化装修设计、材料部品生产和运输、施工、安装及设备制造、运行维护等全产业链协同发展。培育集设计、生产、施工一体的装配化装修示范企业,支持示范企业申报***、省市级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鼓励企业不断完善装配化装修部品构件库,不断丰富产品库,研发适应不同需求的产品和解决方案。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探索建立装配话装修企业特、材料部品目录发布机制,推进产业链上下游资源共享、系统集成和联动发展。

 

(六)推广绿色建材。

加强与市场监管、财政、经信等部门协作,推动将装配化装修部品部件纳入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按照《宁波市支持采购绿色建材促进建设工程品质提升实施方案》,支持企业开展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技术改造,重点推动政府投资类项目绿色建材、绿色建造和绿色建筑的深度融合。原则上装配化装修项目应优先采用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技术标准规定的绿色建材产品,政府投资类工程项目应当采用认证的绿色建材产品。

 

(七)健全管理机制。

装配化装修是装配式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结合《浙江省装配式建筑管理办法》和《装配式内装评价标准》,制定《宁波市装配式建筑管理办法细则》,将装配化装修纳入管理办法,完善装配化装修项目认定。建立市级试点项目库,健全装配化装修项目事前承诺、事中监管、事后评估的全周期管理评价体系。

 

(八)培育产业工人。

依托建筑业现代化产业学院、骨干企业、职业院校、行业协会开展装配化装修技术培训,加快培育相适应的设计、生产、施工、管理等专业人才和产业工人队伍,提升行业整体专业技能水平。行业各主体要健全工作机制,加强行业自律,合理推进装配化装修试点工作。